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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高龄津贴最低标准拟上调
2026-09-17 1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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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四川省民政厅发布《关于提高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方案拟于2026年10月1日起,上调全省高龄津贴最低发放标准,进一步增进老年群体福祉,让高龄老人共享民生发展成果。

   据了解,四川自2017年实施高龄津贴制度,2020年实现普惠全覆盖。当前省级最低发放标准为,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,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,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。

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,调整后的省级最低标准拟提高至: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,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,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。需要注意,该标准为全省最低指导线,各地可结合自身财力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。此次高龄津贴标准拟上调,是我省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,随着高龄津贴最低标准上调,更多高龄老年人将感受到民生的温度,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。


记者:吴文凤  编辑:唐红辉 审核:唐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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